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集体决定事项的范围和程序,试行票决和程序记录办法”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对中央企业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的部署,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党委决定,从2008年6月—10月,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整改。通过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检查,力争实现三个目标:一是摸清当前集团公司和各单位“三重一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发现和研究存在问题,督促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完善“三重一大”制度,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二是构建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三是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领域,确保各级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规范用权,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6月17日,集团公司成立了由审计监察部牵头,总裁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资产财务部、企业发展部、党群工作部为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小组,组长由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亚钦担任。
集团公司要求各职能部门、所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坚持自查为主、重在建设的原则,对“三重一大”涉及事项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认真整改,着重在完善制度、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上下功夫,保证集团的持续健康发展。 (集团纪委供稿)